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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政策解读
分类: 今日资讯 时间: 2024-05-15 浏览量: 1021

由于部分基地在就业见习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不能申报见习补贴。现将大家容易出错的政策界线进一步明确,请各位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人员认真阅读并在工作中逐项对照。

 

一、就业见习工作全流程

基地备案(系统填报、交纸质件、公示) → 开设银行专户(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含社区)不需要) → 在系统中发布招聘信息(不然录不进见习人员信息) → 招聘见习人员 →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必须是以基地名称购买) → 签订见习协议(人身意外保险日期必须全覆盖见习协议日期) → 组织见习工作(县就业中心将采取不打招呼方式进行在岗核查) → 见习结束鉴定 → 申报见习补贴(纸质申报材料与见习系统数据不一致时,以见习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 财政拨款

二、“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gfw.rlsbj.cq.gov.cn/jxxt/unit/ssologin/firstLogin

注册法人用户(原已注册的不需要再注册),再进行登录。“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中原已注册,但出现“忘记密码”等情况不能注册或登录时,请加入“渝快办”解决注册问题QQ群(811061007)咨询。

三、关于“基地备案表”

在见习系统中录入基地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基地备案表》(下载后格式较乱,需要调整格式后再打印):

(一)打印在两页上(最好双面打印),页面要规范美观,左边要留足2.5cm的装订线。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会信用代码”的数字要打印齐全。

(三)“单位简介”字数限200字以内,要认真审核简介内容,(单位简介要在县政府官网上公示)。

(四)“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为准。“备案类型”要选准确,执照写明是“公司”的应选择“企业”类;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选择”政府/非营利组织“。“所属行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社区选择“政府/非营利机构/其他”—“政府/非营利机构”。法人身份证要上传正反面,最好是复印在一张纸上后上传。

(五)为方便社区开展见习工作,社区的《基地备案表》纸质件可由社保所转交县就业中心;社保所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县就业中心告知已收到社区的《基地备案表》纸质件后,县就业中心即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才能开展见习工作。

(六)“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见习系统将自动清退,以后开展见习工作时重新备案。

四、关于“见习人员资格”

(一)三类人员可以参加见习: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指次年毕业的,从前一年的9月1日起具有见习资格)、16-24岁失业青年(须先失业登记,见习协议结束日期最长只能到满25岁的前一天)。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自考、函授和电大等非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实际见习结束日期在毕业当年8月31日后的见习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不得以其他学历证明材料代替。

(四)“离校两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上日期向后推两年,例如:毕业证上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离校两年内是指2017年06月21日—2019年06月20日,见习协议的结束日期也只能到2019年6月20日(特别强调:见习协议的结束日期不能超过见习资格有效日期,即:毕业证对应日期或生日日期的前一日)。

(五)见习期间有其他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保(最容易出现在见习首月和结束月),该见习人员不能享受见习补贴。

(六)“失业登记”可凭身份证向市内任一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登记,也可在手机“重庆人社”App上进行网上失业登记。

五、关于“专户”

(一)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含社区)不需要开设银行专户(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不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在后续见习补贴申报中,需向县就业中心提供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原件(加盖补贴申报单位公章),银行凭证要反映“转款单位、收款人、转款金额、转款时间和是否交易成功等信息(建议采取单笔转账方式)。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见习系统里录入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的账号(统一定为单位"零余额账户"),补贴申报表上财政补贴收款账号统一定为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见习人员接收见习生活费统一使用社保卡银行账号。

社区在见习系统里录入社区的“对公账户”(市里对账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此账户作为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费和接收财政见习补贴的账户。见习人员接收见习生活费统一使用社保卡银行账号。

(二)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含社区)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备案成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后必须开设专户(见习系统可自动提取比对专户发放基本生活费数据):

1、通过见习系统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章的专户开户介绍函。

2、凭开户函到工商银行开设专户(如有疑问,请咨询工行营业部:55165075)。

3、专户开设后将专户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内。

4、见习人员提供或办理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用于接收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必须专户发放,不得跨行发放基本生活费)。

六、关于“见习协议”

(一)签订见习协议时,将见习政策讲透,每个人只有一次见习机会。

(二)见习协议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三)就业见习协议必须是见习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协议(错误最多的就是书面见习协议与系统中的见习协议内容不一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打印时修改了下载的协议内容,二是打印后又修改了系统中的协议内容)。

(四)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各一份,申报补贴用一份);

(五)见习人员入职时,必须收集见习人员身份证(台胞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影)印件(申报补贴时要用)。

(六)严格执行政策,必须先签协议后上岗见习。

(七)必须先在见习系统中发布见习人员招聘信息,然后才能在系统中录入见习人员信息。招聘信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七、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险种必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险或团体险均可),不得用“雇主责任险”或其他险种替代。

(二)投保人必须是就业见习基地,要明确被保险人(见习人员)姓名、身份证(台胞证)号。

(三)保费不低于100元/人。

(四)意外险的销售机构必须是在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销售权利的保险机构。

(五)意外险需覆盖整个协议见习期(意外险生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开始日为同一天或之前,失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结束日为同一天或之后,否则视为不合格;若分多次为同一位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每次的保费金额需达到100元且多次意外险有效期之间不得有间断)。

(六)同一保险单不得替换参保人员。

(七)投保材料中信息关联性不强或保险信息不明确的,还需提供《投保证明》(QQ群中下载)。

八、关于“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含社区)外的其他见习基地必须通过银行专户以批量代发的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标准是不低于2100元)。

(二)每月基本生活费需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不足额的不能申报见习补贴。

(三)见习开始未满15天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首月不计算补贴。

(四)两次基本生活费发放必须间隔15天以上。

(五)当月基本生活费最迟下月发放。

(六)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的单位(含社区)外的其他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非专户发放部分不能申请见习补贴。

(七) 基地经办人在录入“基本生活费管理”信息(银行转账情况)时,经常会出现“银行接口返回异常”等异常情况提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系统问题,不要急着去找原因,删除后过两天再录入就可以了);系统中录入的发放日期、金额必须与银行实际转账成功交易的日期、金额相同,否则系统不能自动提取比对。

(八)基本生活费不能有小数,系统中不能录入小数点。

(九)见习人员接收生活费的银行卡,在见习期间不能更换或停用,否则系统提取不到生活费发放信息。

九、关于“补贴申报时限要求”

(一)首次申报补贴时间必须在实际见习结束后60天内,超过60天视为放弃申报。首次申报过程中退回修改的,必须在15天内完成。

(二)补贴申报时限的计算以在系统中申报补贴的时间为依据(纸质件的申报日期与系统中的申报日期不一致时,以系统中的申报时间为准)。

    (三)我县暂定每月1-5日为见习补贴的申报时间(如有申报时限将超期的,必须提前联系申报)。

十、关于“补贴月数的计算”

(一)补贴发放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超出见习协议结束日期的部分不计算补贴。

(三)见习期必须足月才能发放补贴。

(四)首、末两个月相加见习时间足月且基本生活费相加达到我市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补贴合并算为1个月。

十一、关于补贴资料

(一)申报补贴时,《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统计表》上必须填写见习人员能正常接听的手机号码,便于审核补贴时电话核查。

(二)基地工作人员在见习系统中提交见习补贴前,必须认真比对系统中的各项数据是否正确,一旦提交,不再退回。当纸质材料数据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时,以系统数据为准。

十二、关于“留用”

(一)见习人员的“留用”以基地为其在实际见习结束之日的次月缴纳社保为依据(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当月缴纳社保的不能享受本月的见习补贴,间隔月份缴纳社保的不算留用。

(二)社保费要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不以银行扣款成功为依据),系统才能提取数据显示“留用”,因此基地要确认社保费在税务部门缴费成功后再提交见习补贴申请。

十三、关于“在岗核查”

有关部门将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赴见习基地的方式对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现场填写《云阳县青年就业见习在岗核查情况记录表》,由核查人员和基地见习工作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核查依据。

联系方式

(一)“云阳青年就业见习”微信群:该群为工作交流群(因人数超限,需要先与群里人员加为好友后再邀请才能进入)。

(二)“云阳青年就业见习”QQ群(897124960):该群主要用于保存下载政策文件。

(三)联系电话:5512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