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相关规定,经报请县卫生健康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临床医师2名、康复治疗师1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自愿到我院从事临床医疗及康复治疗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同志。
3.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校或其他单位未受过任何处分,表现优异者。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
5.学历及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6.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吸毒史的人员;在县内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双江街道桂园路2号康复楼B606室)。咨询电话:023-5512981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相应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学信网学历备案表、个人简历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具有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者,须同时提供。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表,并交报名费100元。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他人报名。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考试、考核场地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详见附件,分值为100分。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核成绩将在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者注意查询。
(三)成绩查询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将在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为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上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在县内是否有正式编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以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形式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聘用期内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3.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聘用期内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期内,符合国家上级部门解决正式编制及晋职条件者,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待遇。
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7月1日
附件: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来源:云阳县精神卫生中心